中华周易研究会
人学 - 同性恋亚文化
同性恋亚文化

(一)

李银河、王小波

为什么要研究同性恋现象

  同性恋这一性取向是指以同性恋为对象的***倾向与行为;同性恋者则是以同性恋为***对象的个人(男人或女人)。虽然同性恋现象古而有之,但同性恋这一概念却是晚近才出现的。随着19世纪对人类个性发展与人类性行为研究的开展,人们才开始了对同性恋现象的研究,创造出同性恋这一概念。今天社会学研究中普遍采用的同性恋一词,英文写作homo***uality。homo这一词根本意是希腊文"同样"之意,而非拉丁文"人"之意。

  同性恋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是社会学研究的理想课题。说它"理想",是因为同性恋现象外延清晰,内涵独特;同性恋作为一种亚文化(subculture),有它独特的游离于主流文化的特征;同性恋者作为一个亚文化群体,具有独特的行为规范和方式。因此,世界各国的社会学者都很喜欢这个题目,对它做过大量的研究。

  仅从1898年到1908年间,关于同性恋这一问题的出版物就达到一千种以上,本世纪随后的90年间,关于同性恋的研究就更多了。然而,在我国除了散见于报章杂志的零星文章,直到90年代以前竟没有一部关于同性恋的研究专著,这-实在是令人惊异的事情。作为国内社会学对同性恋现象的首次研究尝试,我们不能不感到责任重大。

  在中国做事讲究"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在进行研究之前,我们首先应当阐明,为什么要研究一种仅属于人口中很小一群人所有的亚文化。

  首先,人一人之间的区别莫大于文化上的差异。社会学反对文化中心主义,而持如下观点:各种文化在各不相同的环境中产生,人在其中,有出生有死亡,有婚丧嫁娶,有前因后果,完全可以自圆其说。不可以认为,一些人所属的文化高级,另一些人所属的文化低级;毋宁说,各种人有各种人的活法。对于同性恋这一亚文化,也应当如此看待。

  其次,如果同性恋行为模式并不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其化动物中没有这一现象,在人类中也只是极人别人才有,那么研究它的意义就会降低。"但是如果我们证明,它不仅是人类活动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哺乳动物世界中普遍存在的行为模式,那么事情就完全不同了。"(金赛,第199,200页)

  动物学研究发现许多灵长类动物,如猕猴、狒狒、黑猩猩等,都有同性性行为。有人以此为依据提出,人类的同性性行为因此也不能认为是违反自然的。但需要说明的是,不少灵长类动物中的同性性行为,其内容主要不在于性而在于以这种动作表示自身对对象的统治地位,或者是以同性对象加强联系为其目的的。

  大量已有的研究表明,同性恋者虽然在整个人口中占少数,但其绝对数量并不少;尤为重要的是,它是一种跨文化而普遍存在的现象。怀特姆有对美国、危地马拉、巴西和菲律宾四国的比较研究中曾得出过下列重要结论:(1)这些社会中都存在着同性恋现象;(2)在这些社会中,同性恋者在人口中所占比例十分接近并保持稳定;(3)社会规范既不能阻碍也并不助长同性恋倾向,换言之,同性恋倾向并不会因为某个社会对它持严厉的否定态度而减少,也不会因社会规范的宽容而增多;(4)只要存在一个足够大的人群,就会产生同性恋亚文化;(5)虽然所在的社会不同,同性恋者在行为兴趣和职业选择上趋于一致;(6)所有的社会都会产生相似的性关系连续体,从男同性恋到女同性恋,各类齐全。怀特姆认为,同性恋不是由某种特殊的社会结构产生出来的,而是在各种不同文化背景下人类性行为的一种基本形式。(怀特姆,1983年)

  凯查多利在《人类性行为基础》一书中也表达过类似的观点,他指出;"同性恋者当中既有穷人也有富人,既有受过高深教育的人也有无知无识的人,既有有权的人也有无权的人,既有聪明人也有愚笨的人。同性恋存在于各个种族、各个阶级、各个民族和各种宗教信仰的人们当中。"(凯查多利,第329页)

  无论是同性恋者还是一般公众都十分关心同性恋的发生率问题,因为这是有关同性恋存在状况及其重要性的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对这一事实,同性恋群体尤其敏感。一个典型事例是:当1994年全美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同性恋者在美国的比例只占总人口的2-3%时立即引起了同性恋社群的质疑和抗议,认为研究结果不可信;虽然该项研究结果还表明,在大城市,同性恋的比例高达10%。

  早在概率统计在社会学研究中得到广泛运用之前,就有许多社会学家和性学家对同性恋行为在人群中的发生率以及同性恋者在人口中所占比例作过多种估计。

  根据德国著名性学创始人,"第三性"理论的首创者和同性恋现象的最早研究者赫兹菲尔德的估计,同性恋及双性恋这两种人要占到全部人口的1-5%。蔼理士在1936年估计,当时英国的同性恋者约占总人口的2%至5%,同年特曼和米尔斯估计,同性恋在大学生中的发生率为4%。1947年,麦克法兰估计全美同性恋发生率为6%据海特估计,有80%的男性和90%的女性是绝对的异性恋者;约2%的男性和1%的女性是绝对的同性恋者;蓁的人有不同程度的同性恋和异性恋经历。劳曼(Lauman)调查(1994年)表明,自认为是同性恋或双性恋者在男性中占2.8%,女性中占1.4%;5.3%的男性和3.5%的女性在青春期后与同性者发生过性关系;7.7%的男性和7.5%的女性承认对同性有过性欲望;10.1%男性和8.6%的女性有过对同性的性欲望或性经历。(Hatfieldetal,115)1995年,有报道说,同性恋者在美国占总人口的10%至12%。(谢荣镇,1995年)在英国人口中,有约10%的人自己承认是同性恋,同性恋者在人口中所占的实际比例可能比这个数字高。包括一些在行为上是双性恋的人在内。(Austinetal,148)据一些军队心理医生估计,军人中的同性恋发生率达10%或更高。佩克的调查表明,在大学教授中10%是同性恋者。

  由于有多项调查发现同性恋占人口数的10%,美国成立了"10%协会(TenPercentSociety)",意指总人口中的十分之一是以同性恋倾向为主的,尽管其中有人有过异性恋经验。学界目前对同性恋者在人口中所占比例的一物质财富看法是:十分之一也许比实际数字高了一些,但并不是高得太多。(Hyde,438)

  另有一些学者的研究,报告了高得多的发生率。汉米尔顿在1929年发现,18岁以上的人群中,同性恋发生率为17%;拉姆齐在1943年的研究表明,高中生中的同性恋发生率为30%;辛格在1947年提出,大学生中的发生率为27%。我们怀疑,这些比例过高的发生率是有过同性恋行为的人在人群中所占的比例,而前面提到的比较低的比例才是绝对终身同性恋者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有些研究者确实为这种区别作出了明确的定义:例如贝尔的调查结果就申明是"有过同性恋行为"的人所占的比例,在他所调查的人群中,竟然有三分之二的调查对象在19岁以前有过同性恋经历。

  不少调查进一步将累积同性恋行为发生率与上一年同性恋行为发生率加以区分。1989年美国的调查表明,至少有20%的男性通过同性性活动达到过性高潮;7%的成年男性有同性性行为;在上一年有过同性性行为的在男性中占2%。这是比例下限,因为同性恋行为是属于自诉调查中人们容易隐瞒不报的一种行为。法国199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上一年有同性性行为的男性占1.1%,女性占0.3%。(Hyde,436-437)

  中国近年来的一些调查表明,大学男生中有过同性性行为的男性占16.6%;仅有心理倾向的占8.4;两者都有的占4.2%.(潘绥铭,第441页)另一说是大学男生中有过同性性行为的占7.0%至8.3%..(刘达临,第113页---)

  著名的金赛调查规模宏大,方法较为可靠,是权威性较高的数据。金赛指出:"对发生率的估计可以有天壤之别。许多人认为同性性行为者少而又少,除了在医院里,人们常常一辈子也碰不上一个。但许多自己有过同性性行为的人则说,与自己同样的人占人口的50%到100%"(金赛,第203页)我们的调查对象中也有人作出过类似后者的估计,所他们说,60%-70%的男性都有过同性性接触。当然,这类估计仅仅反映出被调查者的个人感觉,不足为凭。

  金赛调查对仅仅有过同性性行为的人和绝对的同性恋者作了明确的区分,并提供了这两种人在人口中所占比例的可靠数据。他指出:青春期开始之后的白人男性中,有37%的人至少有过一次同性恋行为(另一说为37%到50%);有4%的人终身只有同性性行为(绝对同性恋行为者)。此外,少年组的60%和青年男子组的48%,在少年期曾参与过同性恋活动。(金赛,第211-233页,第304页)在去除金赛样本中教育程度偏低及有过入狱经历的个案偏多等偏差因素之后,"估计全部人口中大约3%到4%的成年男子是纯粹的同性恋者。这或许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能够得到的最佳估计。"(盖格农,第12章)

  按照金赛对美国同性恋者数量的统计和怀特姆关于各个社会和各类文化中同性恋者所占比例均十分接近并保持稳定的权威说法,可以推测,同性恋者在我们的社会中也当占到成年人口的3%至4%;如果关于同性恋成因的先天说可以成立,在未成年人口中的潜在同性恋也应达到这个比例。

  对于这样一个相对数量稀少但绝对数量庞大(在我国约为3600万至4800万)的人群,对于这一群有着独特生活方式、独特性取向的人们,我们至今一无所知,难道不应当对他们产生某种程度的好奇心吗?

  第三,人样为了对某事作出判断,必须知道有关它的基本事实。对事情作出自己的判断是现代人特有的乐趣。在中世纪,人们是享受不到这种乐趣也消受不了这种乐趣的--他们由别人来替自己作判断,如上帝和教会,自己是断然不愿惹这种麻烦的。弗罗姆论述过的"逃避自由"就是指的这样一种情形。如前所述,为了享受到自己对事物作判断的乐趣,首先要了解有关判断对象的全部事实。这项研究的目的之一,就是为我们的社会中那些愿意对同性恋现象作出自己判断的人们提供基本的事实依据,即同性恋在中国的实际状况及其行为方式。

  有的人说:我不需要知道同性恋是什么样的,就可以知道它是不道德的。这种人以为,对包括同性恋在内的许多事情,自己最好保持一无所知的状态。或者,越是对它一无所知,就越能保持自己心灵的纯洁,保持自己憎恨同性恋的道德观念。从现代人的观点来看,这显然是一种胆怯的态度,驼鸟式的态度--你对某事一无所知,它就会因此而不复存在吗?

  有的人说:我不需要知道同性恋是什么样的,就可以知道他们是有病的,需要加以挽救的。这种人的思维方式仍属于中世纪的范畴。即使同性恋者是需要加以救助的,我们也必须首先知道他们究竟是谁,在啊里,如何行动,是否需要我们的救助等等。就像一度流行过的一各颇具文化中心主义意味的说法:我们要去解救天下三分之二的受苦人。这种曾经被人们极其认真对待过的说法,已经变成了一个笑话。它的可笑之处在于:首先,我们并不认识这三分之二的受苦人;其次,我们不知道他们受的是什么苦;另外,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否在等待着我们的解救。同理,当我们要去"挽救"同性恋者之时,如果一不认识他们当中的任何人,二不了解他们的处境和行为方式,三不了解他们是否需要我们的挽救,那么我们就会陷自己于可笑的境地。

  在讨论同性恋产生的原因时,一种理论往往就是对同性恋的一种定义。假如你接受了遗传论,就可以说同性恋是一种遗传现象;假如你接受了心理分析理论,又可以说它是一种心理变态。这些理论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然而人们往往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即同性恋是一种存在,而这一点恰恰是地重要、最基本的。

  我们说同性恋是存在的,是指有一定数量的男人或女人经常受到与自己同性别的人的吸引,这种吸引既有精神上的,也有肉体上的;他们之间会发生恋爱,过***。我们知道有这样的事实。至于具体是因为什么,或者应当如何对待他们,则是另一个问题。如果要研究同性恋,就必须正视这一基本事实。

  以往有些同性恋研究,在接触研究对象之前,就认定同性恋是罪恶、是道德败坏、是反常变态等等。从视同性恋为变态这一前提出发所做的任何研究,其结论必然认为它是变态。当然,不能说这类研究毫无意义,因它可能有所发现。可惜的是,它发现的一切都在变态的范围之内;假如同性恋有非变态的一面,那么一定研究不到。

  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一些研究者有这样一种倾向,即在研究开始之前,首先要明辨是非,说明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这就使研究者陷入了一个两维窘境:在一切研究开始之前都应有这样一个前提,那就是研究的客体是我们所不知道的;通过研究来发现真相,是我们的目的。既然不知道,又怎样预作结论,说它是错的或它是坏的?假如你都知道了,还研究什么?

  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来看,没有必要也不应当作价值判断。但是,世界上已有的同性恋研究,不少都带有价值判断的色彩。回顾已有文献不难发现,同性恋研究中的价值判断,全是对研究者有利的。身为同性恋者的研究者所作的研究,总是把同性恋往有利的方面说(如赫兹菲尔德的"第三性"理论等);异性恋者的研究则把他们往不利方面说(变态、罪恶等等)。在我们看来,一项有意义的研究,其价值不在于道德评判的分量,而在于其中要有所发现。这就是我们做这项研究的主要原因和要达到的目标。

同性恋现象普遍存在

  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还是在茹毛饮血的原始部落;无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的今天,还是在远古时代。

  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性恋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性恋者因其特异性受到人们的尊敬和仰慕。

  在4000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行为看作神圣地事情,传说中认为,霍禄士和塞特这两位大神有过这种行为。(蔼理士,第283页)在古埃及的后宫,每一个女人都有一个亲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类似的情况。

  古代非洲北部的迦太基人、希腊人的一部分祖先多利安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徐亚人,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的历史中,也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记载。(蔼理士,第283页)

  根据记载,在古代的美索布达米亚,也有大量同性恋现象存在,并有许多男妓专门为同性恋者服务。在巴比仅供参考的神庙,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会实行监督,由主教负责管理。

  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玛雅文明,记载了青春期的同性恋现象,有专家认为,玛雅文明属于喜爱同性恋甚于异性恋的文明。玛雅的男孩在结婚之前,父母通常会给他安排一个男性玩伴(男奴),以满足他的需求。玛雅人还认为,***之间的同性恋是天性使然,难以改变,因而对同性恋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同性恋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不是古希腊文明中的情形。在古希腊,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经渡过青春期但尚未进入成熟期的少年发生热恋,尤其喜爱12岁到16岁之间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这200年间,希腊人反同性恋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当一个少年接受完传统的基本教育之后,即被置于一个年长男子的羽翼之下,这***被称为"爱者(Lover)";少年被称为被爱者(beloved)"。这个成年人通常三十出头,负责少年的道德与心智发展教育,以仁慈、理解、温暖及纯粹的爱对待少年,唯一的目的是为了培养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战争中,他们并肩作战;如果少年儿子错,这***要替少年受罚。少年长大***后,或者结婚,或者成为另一个少年的保护人即"爱者"。

  在战场上,同性之爱也得到赞赏。在不少战役中,斯巴达的军队都因士兵的这种"同性之爱"而赢得了战争。柏拉图对此曾作过如下评论:"一小群彼此相爱的士兵并肩作战,可以击溃一支庞大军队。每个士兵都不愿被他的'爱人'看到自己脱离队伍或丢下武器,他们宁可战死也不愿受此耻辱……在这种情况下,最差劲的懦夫受到爱神的鼓舞,也会表现也男人天赋的勇敢。"著名的底比斯圣军,就是全部由一对对处此相爱的士兵组成的。他们转战33年,立下辉煌战绩,最后才被马其顿帝国亚力山大大帝所击溃。在最后一次战役中,300名圣军全部光荣战死或受到致命的创伤。(唐纳希尔,第41-44页)

  雅典也盛行同性恋爱。史载雅典政治家阿西比亚德将军就是一个这样的传奇人物。他十七八岁时,成为当时雅典城内个子最高、长相最英俊的青年。无论他走到哪里,都有一大群男人追随。这些男人把他当作美丽少女一样与他调情,向他求爱。他扮演荡妇的角色十分在行--奚落他的倾慕者,或与他们调情把他们弄得十分尴尬。如果他心情好或是有利可图,他有时也给这些同性恋追随者一点点恩惠。于是他成为雅典青年心目中的偶像。(亨待,第19-20页)

  总之,希腊人认为男性是近乎完美的造物,因而是更加理想的爱情对象,对于那些有文化修养、兴趣高雅的男人来说尤其如此。顺为他们将精神上的投契作为爱情追求的一部分。尚未成熟的英俊少年比异性情侣更能燃起他们炽烈的感情之火,他们有着姑娘式的腼腆,精力旺盛,朝气蓬勃,男子汉的气质正处于含苞待放之时。这种爱远远超出了纯生理的范畴,成为一种高雅的、具有美学意义的情趣。柏拉图甚至认为,"神圣之爱"只存在于男人之间,只有男子之间的爱情才是情感的干贵族与骑士形式。在他的著作中是这样赞扬男子之间的爱情的:"通过对男孩子的夜晚之爱,一个男子在起床之时开始看到美的真谛。"(转引自拉里亚,第128页)斯特拉顿则说:"12岁的男孩惹人喜爱;但是他长到13岁就变得更美了;14岁时少年的爱之花更加芬芳馥郁;而15岁更增添不少魅力;16岁则是尽善尽美的年纪。"(转引自砦粤嫡咦钗陌怖淼茫郧橛押茫孕判那浚缁峒靶睦淼魇实某晒Τ潭冉龃斡诘谝焕嗳耍坏谒睦嗳艘灿行矶喟槁拢行睦砗托苑矫娴淖苁牵荒艹晒Φ亟⒂懈星橛邪槁鹿叵担饫嗳苏甲苁?0%;第五类是非性的同性恋者,他们在***方面很不活跃,伴侣很少,与人没有亲密关系,很少与人接触,这批人大多年龄较大,占总数的16%;此外还有21%的人不好归入上述任何一类中去。(凯查多利,第344页)

  根据不同的标准,这个分类表还可以无限地延伸下去,我们的目的在于说明同性恋现象的复杂性及其导致的研究的复杂性。

  鉴于同性恋现象本身的复杂性和目前我国法律政令、社会规范对同性恋现象所持的态度,研究只能秘密进行,因而不采用大规模随机抽样的方法。我们的研究于是采取了"滚雪球"抽样方法,即首先换到个别愿意接受调查的同性恋者,由他们介绍自己的朋友熟人,再由这些朋友找到朋友的朋友。用这种方法获得的非概率样本,显然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即从严格的社会统计学标准出发,调查所得的数据资料难以推论及任何已知总体。然而,舍此之外又别无良策。我们只好在调查过程中,力求深入翔实,下一番去伪存真的功夫。好在这些现象,只要有一例确实存在,调查也就有一定的发现价值,比之当代文化人类学研究中许可采用的以一个个案史对广大的社会场景作出推述的方法,这个调查还显得略胜一筹--我们毕竟积累了相当数量的个案史。

  调查的具体方法采用了深入访谈个案史和问卷调查两种方法,自1989年开始的这项调查,到1997年撰写增补本时,共积累样本共120人。在个案访谈中,大多访谈持续一两个小时;同有些调查对象前后深谈多次,将正在发展中的恋爱事件的最新进展也加在调查记录之中;有些调查对象是在看到本书的第一版及传媒报道后,主动写信,寄来本人生活史和问卷,介绍自己与同性伴侣的情况,讨论对同性恋的看法和评价等。在问卷调查中我们共设计了70个问题,回答问题的有两类调查对象,一类是在社会上较为活跃的对自己的性倾向持有乐观肯定态度的人;另一类是曾经或正在心理咨询机构求治的对自己的性倾向持有悲观否定态度的人。因此这个样本的代表性比起完全从寻求治疗的同性恋者当中所作的抽样,更能代表整个同性恋人群的一般状况。对上述两群所作的比较分析,揭示某些重要的区别。

  这项研究的初期调查是在1989年至1991年的3年间进行的。在这本书初次在香港大陆两地出版之后,有许多同性恋者又匿名地寄来书后所附的问卷,写信来笔谈,或约我们面谈。这些新的收获正是使我们萌发出版本书增补本的原因之一。对同性恋现象的研究本应包括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两个部分,但由篇幅的限制,本书只分析了男同性恋的状况,对女同性恋现象则放在另一本专著《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性社会学系列之一)中加以讨论。

同性恋成因理论综述

  对于同性恋成因的研究,有人持否定态度,他们的理由是:以往那些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研究有一个前提,即同性恋是正常状态的偏离,否则为什么没有人去研究异性恋的形成原因呢。调查中,一些权利意识较强的人就持这种观点,他们自己也不愿意想这个问题。例如,一位调查对象说:"不应说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如果考虑为什么会产生同性恋,我有时认为是先天的,有时又觉得是后天的,后来就不想了,我也不后悔自己是个同性恋者,对现在的生活方式很认同。"

  对于类似的责难,弗洛伊德有过一个著名的答辩,他说:"精神分析学派最反对把同性恋者从人类中分开来,视为异类。透过对未曾明显表露之性兴奋的研究,我们发现人人皆能以同性恋为性对象,而事实上在我们的潜意识里,我们早就这么做了。事实上,对同性之人的原欲执着,在正常的心智生活里所占的地位,并不比对异性的原欲执着小,而在致病的状况中,其重要性尢其明显。相反精神分析学认为,不分性别的对象选择--对男性及女性对象都有兴趣--就像在孩提时代、原始社会及早期文明史中所常见的那样,是远为根本的基础。由此出发,通过对某一方向的限制,才形成了正常的或倒错的类型。因此用精神分析的眼光看,一般男人之所以会全然只对女性有兴趣,也是一个饶有兴趣、值得研究的问题绝非仅以化学理论便可搪塞。"(弗洛伊德,第50页)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如果我们承认对异性恋和同性恋的成因都有研究的必要,再来研究同性恋的形成原因,也就没有什么不公平的嫌疑了。

  关于同性恋的形成原因,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都做过大量的研究和探索。概括起来,目前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理论有以下五类:

  第一类:生理学理论。其中包括(1)胎儿期因素;(2)大脑因素;(3)荷尔蒙因素。

  第二类:心理学理论。其中包括(1)弗洛伊德的理论;(2)贝伯(Bieber)的研究;(3)沃夫(Wolff)的研究等。

  第三类:学习理论。

  第四类:互动理论。

  第五类:社会学理论。其中包括标签理论(labelingtheory),预言自我完成理论(self-fulfillingprophecy)等。(Hyde,442-449)

  将这些理论作进一步的概括,可以将关于同性恋成因的说法归结为先天说与后天说两在类。先天是指生理因素,如遗传基因、激素水平、大脑结构的影响等等;后天则指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如童年环境、青春期经历以及造成所谓"境遇性同性恋"的环境因素等等。

  对于同性恋形成的原因究竟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至今没有定论。根据1992年美国精神病学调查,在508位应答者中,28%的精神病学家认为同性恋是一种不受环境影响形成的精神不正常病症;但是72%的精神病学家则认为,同性恋的产生是因为生理因素造成的,如遗传、胎儿出世前荷尔蒙的发展,或者是前下丘脑间隙的核及大脑前连合构造差异等等不同的生理因素。(郭玮,1993年)潘光旦先生在我国历史典籍中择取一些说法,分别作为同性恋形成先天说与后天说的证据。关于先天形成说,他是以清代袁枚《随园诗话》所载古代同性恋者春江公子诗为例的,诗云:"人各有性情,树各有枝叶,与为无盐夫,宁作子都妾。"关于后天形成说,则以清代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里的说法为例:"凡女子***佚,发乎情欲之自然,娈童则本是无心,皆幼而受绐,或势劫利饵耳。"(蔼理士,潘注,第324页)

  我们的调查对象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都是从自身经历和接触地的同性朋友那里总结出来的,他们的看法也不一致。一位调查对象持有坚定的先天论观点,他说:"关于同性恋的成因,我以为有一种观点较可取,即生理上的染色体的构成导致,,其他的成因一概不成立。我的家庭那么好,没什么异常,我为什么只对同***兴趣呢?我见了异性的裸体就恶心!同性恋是天生的,好比异性恋是天生的一样,后天无法改变。"一位同性恋者甚至颇为自信地断言,每个男性的潜意识中都存在着同性恋的因素,就像一粒种子。如果没有遇上合适的土壤,这粒种子就不会萌发,而如果碰到适当的机遇,如一位合适的男朋友就会"一发不可收拾"。这种观点与弗洛伊德关于人的本性里男女两种本质并存的观点十分接近。波斯菲尔德也表达过类似的思想,他在《性与文明》一书中指出:"在男女青少年性器官发育成熟前,均有强烈的同性恋倾向,当事人不一定能意识到,根据环境的不同,确定进一步的取向。青春期过后,同性恋倾向仍保留在人的性本能中,但在正常环境中,它或被压抑,或导向其他渠道。"(波斯菲尔德,第94页)

  但是,有的调查对象持有截然相反的看法,他们更倾向于后天的选择说、文化说。例如,一位调查对象通过对周围朋友的观察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我接触到了这么多人来讲,我可以说90%的这种人都是后天形成的。即使有所谓先天,也是从小父母的不当教育或别人的诱惑的折射或曲解,要不,这种倾向没有土壤也就会忘记萌发的。""我比较相信'双性同体'的说法,对自己的剖析使我更加坚信了这一点。我相信,绝对的异性恋或者同性恋都只是一种选择、一种文化压制的结果。一个男同性恋者能对我做的事,任何一个男异性恋者从生理角度看都可以毫不费力地办到,他之所以不愿这么做,纯属心理原因,而心理活动都是来源于文化的。我想过为什么自己不能和异性干那些事,原因有二:产生首先是我太软弱,没有多少勇气。社会标准要求一个男性应在婚姻中对女方担负的责任会把我压死。而和同性在一起我觉得进退伸缩自由,既可以男亦可以为女,没有压力。其次是我个人已经完全跟同性恋者这一社会角色认同。同性恋不仅只是我表达感情和欲望的形式,更是自我的主要部分。如果自己不再是同性恋,我会感到自己被肢解,丧失自我。我真的无法想象自己不是同性恋。"

  目前,科学家对先天成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生理因素的测定上,但至今仍没有一种理论得到确证和一致的公认。1952年克尔曼的一项研究发现,同卵双生儿中同性恋的共同发生率为100%,而异卵双生中同性恋的共同发生率不足15%。如果这一发现可以被后人的重复研究确认,则有关同性恋成因的遗传说将具有强大说服力。然而,后继研究未能得出类似结果。例如,帕尔盖在1964年的一项研究中发现,不少的同卵双生儿中,孪生兄弟中只有一人是同性恋者。这一研究结果使得用遗传学说来解释同性恋倾向显得证据不足。卡伦的《性行为与同性恋》一书在考察了遗传学、生物学、心理学与社会心理学等诸方面的因素之后,得出如下结论:尚无充分理由说明遗传是产生同性恋的原因。但是胎儿期的因素,能够使一个人发生性倒错,进而形成同性恋倾向。

  关于遗传因素影响的最新研究证明,同性恋男子同卵双生兄弟的57%、异卵双生兄弟的24%和一般兄弟的13%也同时是同性恋者;同性恋女子同卵双生姐妹的50%、异卵双生姐妹的16%和一般姐妹的13%也同时是同性恋者。因此,比较可靠的结论是,遗传因素部分地影响了同性恋倾向的形成,即性取向的全部遗传力对于男子来说大约是53%,对于妇子来说约为52%。

  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的研究小组于1993年7月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报告揭示,比起一般人来,在76名男同性恋者的男性亲属中,同性恋的比例相当高;几乎所有的比例失调都出在母系这边。科学家据此推测,男同性恋可能是母系遗传的。为了证实这一推测,一项以40对同性恋兄弟为对象的DNA分析发现,33对兄弟的X染色体的一个特别区域上,兄弟现金人竟有5个基因相同。从统计学角度来说,有相同性倾向的兄弟在基因上存在这样的相同不是偶然的。它表明,至少有一个与同性恋有关的基因位于染色体的这一区域。项目负责人哈默说:这些兄弟并无明显的女人气,除了性倾向,他们俩是不同的。他声称:"这是迄今为止有关性倾向具有遗传基础的最有力证据。"(转引自万延海,1995年)

  为了确定激素水平是否影响同性恋行为,维兰尼及其同事分别测量了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的激素水平,并将二者加以比较。他们发现,男同性恋者尿中的睾丸酮较异性恋对照组的为少,而女同性恋者尿中的睾丸酮则较异性恋对照组为多。柯洛德尼及其同事也验明,男同性恋者血液里睾丸酮水平较异性恋对照组为低,同时精虫计数较少,畸形虫较多。这些研究似乎可以解释为,同性恋现象与激素水平有关,但仍难以确定,究竟是激素水平的变化导致了同性恋,还是同性恋的心理及行为引起继发的激素水平变化。此外,激素测量的结果各家也不一致例如,布罗蒂及其同事的研究发现,男子同性恋组血液里睾丸酮水平比异性恋对照组更高。(阮芳赋,第191-192页)

  动物实验发现,向怀孕母鼠子宫里注射激素,能够极大地改变其子代的性行为。在1971年,费德曼等人有过一个设想,即人类胎儿的大脑可能也像胎鼠一样,对激素很敏感。男性胎儿的大脑如果受雌激素的影响,将来可能出现女性心理及行为;女性胎儿的大脑如果多受雄激素的影响,将来可能出现男性心理及行为。不过这只是推理,缺乏证据。有些学者认为,激素水平的混乱是导致同性恋倾向的原因,但是,实验结果证明,给男同性恋者补用睾丸激素的结果并不能激起他的异性恋行为,而只是增加了同性恋行为中的性欲强度。

  除了遗传基因和激素水平之外,还有人研究同性恋者的大脑是否与异性恋者不同。有少数研究者宣称已在下丘脑中发现了控制男女两性性反应类型的脑中枢。其中名气最大的是列维(Simon

LeVay)关于影响男子同性恋的生物学证据的发现。他的依据来自1990年对19具同性恋男尸(全部死于艾滋病并发症)、16具异性恋男尸(有6具死于艾滋病)及6具性取向不清楚的女尸的下丘脑的检验。他观察到男人的INAH3(大脑中与性取向有关的结构)比女人的大两倍;而异性恋男子的INAH3比同性恋男子的大1-2倍。事实上,同性恋男子与女人的INAH3的体积之间没有显著的差异。此外,另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对整个脑区大小进行矫正后,女人和同性恋男子的前连合之大小不相上下。这是目前关于同性恋先天成因的最新最高研究成果。介是,脑科学研究界还没有据此最终作出实所有人公认的同性恋完全是先天形成的定论。

  对列维这一重大发现的争论集中在:列维发现的同性恋与异性恋脑结构的区别究竟是导致同性恋的原因,还是同性恋行为的结果?但他的研究似乎已可以证明,性倾向具有生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一切性质和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有生理基础。如果同性恋有如此多的定义(行为、身份、感觉,主动被动角色),而如果它部分地是由文化决定的,那么它怎么能够又是生理决定的呢?列维又是如何确认解剖对象的性取向的?怎么能确定他们是绝对同性恋者,双以至恋者,还是异性恋者?或许这个世界上存在着许多类型的同性恋,其中只有一个分支受到生理因素的强烈影响;或许生理只是使个人有这样或那样的偏爱,文化与生理的作用同样重要。在这两种情况下,生理的影响都有基因为其基础。(Abramsonetal,93-99)

  在同性恋成因的后天说即心理社会成因说中,存在着两大流派,一是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一是行为学派的观点。

  从弗洛伊德开始,精神分析学派在同性恋成因问题上做过大量研究,其核心论点是所谓"异性恋恐怖说"。这种观点认为,儿时的遭遇在潜意识中种下了异性恐怖的种子,因此一个人成年以后会害怕与异性作性的接触。弗洛笋德指出,同性恋是性心理发展中某个阶段的抑制或停顿。这种抑制即幼儿性敏感区的固定(固置),例如肛门阶段。他写道:"关于性倒错之起源,我愿在此赘一言。我们大可相信,就像恋物症的情形,在性倒错固置之前也曾有过短命的性发展存在过。分析之探讨已能证明,性倒错是俄狄浦斯情结未能解决的后效。当此情绪潜抑下去之后。此人的性本能诸成分中倾向最强者遂再度浮现。"弗洛伊德是如此解释俄狄浦斯情结(恋母情结)对同性恋形成的影响的:我们注意到,双亲的健在与还是很重要的。童年缺少一个强有力的父亲,有利于性倒错的发展。"每一个我们所检视过的性倒错者,在他童年的最初岁月里,对女人(通常是母亲)都曾有过一段极强烈但短暂的'固置',其后,他们自己模似了那个女人,而以自己为性对象。这就是说,他们根本上是自恋的,寻找与自己相似的年轻男人来爱,就有如他们的母亲爱他们那样。(弗洛伊德,第50-54页)

其他一些学者的研究也证实了恋母情结作为同性恋成因的理论。拜伯在1962年对同性恋者实验验与异性恋者控制组家庭关系的比较研究发现:同性恋者的母亲具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同她们的带有同性恋倾向的儿子异乎寻常的亲密。在许多实例中,儿子是她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人,儿子通常取代丈夫,成为她们施爱的目标。约有30%的异性恋者各70的同性恋者的母亲属于亲密关切型关系。同性恋者认为自己的父亲怀有敌意、超然或排斥态度的人数超过了异性恋者。这些同性恋者都有疏远而可恨的父亲,吸引人的母亲。父母二人的往往是母亲统治父亲,不尊重父亲。根据这些调查的说法,同性恋者的父母不鼓励男孩表现出男性。有统治欲的母亲不允许儿子对异性产生兴趣,除非是对她自己。这些与父亲关系疏远或只有一个遭到公开仇视的父亲的男孩由于没有男性形象可供认同,他们在童年时对男***(父爱)的需求受到了致命的挫折。

  精神分析学家毕波的研究也表明,同性恋者的生活环境中,父亲对母亲常常是唯命是从的,母亲十分看不起父亲,动辄喝斥。他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即懦弱的父亲和专横的母亲是造成同性恋倾向的两个重要因素,懦弱无能的父亲使儿子无法得到一个适当的行为模范,母亲鼓励儿子的女性行为倾向,再加上不愉快的异性性经验,这些都可能导致同性恋。

  将多项研究对于男同性恋者的恋母情结与产生同性恋倾向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一概括分析,可以得出如下解释:(1)男同性恋者的父亲未能为其子提供适当的性别角色榜样,因此其子的男性自我认定就不完全;(2)亲密亲切型母亲不恰当地取代了父亲的角色,反对男孩中常见的粗鲁莽撞行为,而鼓励更富于女性化的活动;(3)青春期及其后,同性恋者会试图寻找一个具有他在父亲身上没有见到的"男性力量"的人作为伴侣。或者,如果父亲很可怕的话,同性恋者可能会觉得可怕的东西很***即强壮的男人很***。(拉里亚,第142页)

  同性恋后天形成说中的另一大流派是行为学派。按照这一学派的学习理论,同性恋行为是受环境的影响而习得的。如果一个人在与异***往中受挫,有过不愉快的经验,异性恋感情得不到正常的发展,而同时又受到同性的诱导,就会产生同性恋倾向。行为学派特别注重的是伙伴群关系,偶然的机遇,以及特殊的性经历,如童年时受到同性恋者的诱惑等等事实。

  贝尔发现,童年期的性别认同错误,是同性恋的成因,比如男孩玩女孩玩具,同女孩游戏等。在对同性恋者与男异性恋者的对比研究中,他发现,有三分之二的同性恋者小时候玩过娃娃,而异性恋者中的这个比例为0;有42%的同性恋者和1.5%的异性恋者喜欢女性玩伴;有29%的同性恋者和1.5%的异性恋者被人认为女气;同性恋者中有80%喜欢与同性作游戏,而异性恋者中有80%喜欢与异性作游戏。(凯查多利,第352页)对童年期性别认同与后来同性恋取向这二者之间的联系的解释是:男孩如果小时候最好的朋友是女孩,长大以后就会喜欢男情人,因为他已经认同于女孩。混在女孩群里的男孩受到男性伙伴和父亲的反对,因此渴望男性的感情。这种论点与精神分析学派的分歧在于,它认为不是疏远的父亲造就了同性恋儿子,而是有同性恋倾向的儿子使父亲疏远了他们。

  亨利在1941年的一项研究报告中对80位同性恋者的求治"病历"作了系统的分析,发现在他们家庭中,性教育被忽视,或者被拒绝。通常是母亲性格僵化,精神抑郁,而且盛气凌人,过分庇护孩子;父亲则是好生气、有破坏性的,或是消极的、孤僻的、无足轻重的人;父母常常为赢得孩子的感情而相互竞争。

  伊万斯在1969年以美国西海岸自由同性恋俱乐部的43名男同性恋者为对象进行了三项调查,并设置了异性恋对照组。他发现,同性恋组的特点是:儿时体弱;不够灵活;不愿从事体育竞赛;母亲往往对儿子过度保护,苛求细世,把儿子培养行缺乏男子气概,情感上倾向于独占"宝贝儿子",鼓励他完全从属于自己,不允许儿子与异***往。

  西麦里等人以22至65岁的同性恋者为对象,研究了***经历对形成同性恋倾向的影响。他们将研究对象分为三组:第一组为无***经历者;第二组为有在核心家庭中***经历者;第三组为有在扩大家庭中***经历者。研究发现,同性恋者中有***经历的比例很大。其中男性为同性乱仅供参考(父与子、兄弟之间);女性多为异性***(父与女、兄妹之间)。研究对象对核心家庭和扩大家庭中的***经历则多持肯定态度。心理分析学派和行为学派这两大流派各自形成了对有同性恋倾向的求治者的心理疗法和行为疗法。前者运用规范的心理分析方法治疗"病人";后者则采用抑制同性恋倾向的电击疗法或呕吐疗法强行校正必取向。据说心理疗法的治疗成功率大约在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经过行为治疗,有二分之一的"患者"可以被治愈。

  在造成同性恋倾向的先天生理因素和后天社会心理诸因素当中,我们的调查发现,早年的性经验,尤其是首次性经验,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如果按照个人性格发展史的时间顺序看,童年环境的影响当然在前,而青春期经验在后;但是二者相比,后者在同性恋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绝不比前者小;在许多个案中甚至比童年家庭环境的影响更强烈。

  近年来,由于对同性恋成因的先天因素的研究有了不少进展,引发了如何评价此类最新发现的一些从功利角度出发的论争。论争双方的主要争论点是:一方认为如果能证明同性恋这种性取向是先天的,将大有利于同性恋者获取社会的同情和认可;正如西方同性恋权利团体的一位领导人所说的那样:"人们不应该反对同性恋权利,因为我们是生来如此,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如果同性恋是遗传的,你就不能把它怎么样。如果今后有更多的类似研究,同***就会被接受,而不再被视为病态。"(转引自郭玮,1993年)

  我们的不小调查对象也持这种观点,特别强调同性恋成因的先天性,他们说:"这不属于道德问题,许多人是遗传的、先天的,比如有人生来就有女性相貌,是与生俱来的。"他们当中流传着北京某艺术团体一位艺术家的"事迹",这位同性恋者的单位领导找到他给他做工作,希望他能改变自己的性取向,他回答说"我没办法,你们把我杀了吧。"尽管各地警方对同性恋活动场所有不定期的抓捕行动,可只要风声一过,他们又会去那里活动,似乎真是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有的调查对象带着一种自信又无奈的口吻说:"永远制止不住的,人的本性嘛。"还说:"东北哈尔滨冬天那么冷,零下20度还有人出来,没有办法,改不了。"

  争论的另一方则认为,用不着先证明同性恋是先天的,然后才能承认他们的权利和地位,即使同性恋是后天习得的,或者干脆就是一些人有意的选择,全心全意了完全有权利这样做。持后一种观点的人还担心,如果查明了产生同性恋倾向的被一些视同性恋倾向为异常、病态的人所利用,用来消灭或修改这些因素,以便达到最终消除同性恋的目的。例如,一位同性恋活动分子说:"同***不是什么需要为之辩护解释而是需要被接受的东西。在人们接受我们之前,世界上所有的科学证据都无助于改变人们对同***的恐惧。另外,有人担心,如果能够清楚地鉴别'同***基因',今后就会有人试图'矫正'成年同***者或发现天生的同***胎儿并将其流产掉。"(转引自万延海,1995年)

  这种争论在中国虽然还未见诸传媒,我们的调查对象中却有人已经对此有所思考。一位同性恋者是这样说的:"长久以来关于同性恋成因的争论不外乎有个现实的问题:如果是学来,那么必然可以予以纠正,改造回去;而如果是天生如此,面对自然力量,以目前人的能力,只好是随他去。所以抓来一个gay(男同性恋者--作者注)问问,他必说自己没错,要错也是DNA某一段出了错。为什么没有人大声提出异议:我有自由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我有当个同性恋者并自得其乐的权利。有两个老美(美国人--作者注)对我说,他们希望科学家关于gay的脑子里有个部位有所不同的研究是真的,只可惜他们为什么不换个方向想想这个问题。我个人坚信,造成同性恋的原因是多样的,如同我们看见太阳发光,月亮也发光,可他们的发光机制根本不同一样。我是觉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他还说:"我不赞成对同性恋成因的研究和调查,我想这永远不会有个完整的答案,也没有意思。如何解决现实中的同性恋的各类问题应该放在首要位置。我们的未来不是没出生的小孩以及小孩的小孩,我们的未来是明天,明年我们该怎么活的问题。活下去是首要问题。"

   我们认为,这位同性恋者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如果同性恋是后天习得的,人有没有选择这种生活方式的权利。站在人本主义的立场,回答是肯定的。只要不伤害他人,一个人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完全应当是他自己的事,他人无权干涉。这是一项基本的***。几千年来,***的观念对中国人来说极为陌生。然而,如果不承认这项基本权利,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研究无论得出什么样的结果,都不会给人类带来任何益处。

环境与经历的影响

  笔者限于专业知识所处的领域,不可能对同性恋倾向形成的先天因素做任何研究--那是生理学家的专业--只能涉及其后天因素,即社会与心理的因素对同性恋形成的影响。因此我们在调查中所搜集到的资料仅限于同性恋者自诉的成长环境与早年经历。这种环境与经历对他们同性恋倾向的影响方式和程度,大多来自调查对象的自我感觉。这些由当事人的感觉建立起来的因果模式有些是可以成立的;有些听上去有点牵强附会;有些可能是错觉有些甚至包含无意中为自己的状况找寻"合理性"因素。然而,无论他们的感觉是对是错,由于当事人提出这些经历作为自己同性恋倾向的形成原因,这些环境和经历也就具有了一定程度的重要性。

  我们的调查发现,在同性恋形成过程中的后天因素社会、心理因素中,最为重要的是最初的性经历,即青春期(性朦胧期)的遭遇和经历。根据一位调查对象的经验之谈,多数同性恋者是在青春期前后走上这条路的,有的十七八岁,有的二十出头。这位同性恋者的观点认为:"同性恋是后天形成的,它形成于性接触、性发泄、性观念的初始。"但也的确有些人在婚前没有感觉到这一性倾向,婚后才发现自己的真正兴趣所在。问卷数据表明。同性恋者的身份认同时间最早的在14岁,最晚的在29岁,年龄中位值为18岁。

  社会学一般将十二三岁到十八九岁这段时期称为青春期。青春期起始的标志是男孩变声、遗精,女孩月经来潮;青春期的结束是到达社会上一般认定的成年年龄。近年来,世界上大量关于青春期的调查表明。男女青少年的青春期起始岁数有提前的趋势。一些西方国家的统计表明,自19世纪以来,女孩月经初潮年龄每10年提前3个月(一说4个月),从前大约在14至15岁,现在已提前到12岁半到13岁前后(一说13岁至13岁半)。据统计,这个年龄在我国也于1964年至1980年的16年间提前了0.8岁。据观察,女孩初潮年龄比男孩首次遗精年龄平均约早两年,也就是说,男孩的青春期比女孩平均晚两年到达。但另据调查,二者的距离有缩小的趋势。据金赛1948年的报告,男子首次排精的平均年龄是13。8岁,年龄范围在10至16岁之间。

  一旦进入青春期,人就有了性发泄的生理与心理要求。然而,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尤其在本世纪下半叶前几十年当中,严格说来,除了婚姻形式之外,任何方式的性发泄都是被法律或社会行为规范及社会道德所禁止的。概括地说,性发泄的渠道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手***或遗精。虽然没有法律禁止手***,但一般社会行为规范认为,手***不是好事,民间流传着种种关于手***有害身心健康的说法,尽管有过手***经历的人在全部人口中所占比例并不低;遗精当然无法禁止,但许多父母在男孩发生遗精时,不知如何向他们解释,结果使他们处于一种若明若暗的困惑当中。

  第二类发泄途径是异性间的性关系。这一关系首先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到法定年龄是约不能结婚的;其次受到社会道德规范的限制--我们的社会对婚前异性性行为的容许程度相当低。根据笔者采用北京市随机样本所做的一项关于婚前性行为规范的调查表明。只有30.6%的人持允许婚前性行为的态度,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双方准备结婚为条件才表示允许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对于尽管双方相爱但尚未决定结婚的男子持允许发生性关系态度的人的比例降到11.3%;对于无感情色彩的婚前性关系,持允许态度的人的比例更降到仅有2.7%。换言之,绝大多数人都不赞成男女之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性关系,甚至连有感情但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性关系也大多不赞成。而在成年之前,异性之间的接触很少考虑到结婚。根据笔者一项关于青春期恋爱的研究,只有6.2%的青春期恋爱抱有"寻找终身伴侣"的动机,换言之,93.8%的青春期异***往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李银河,第34、38页)由此可以了解到,青春期少年面临的是一个怎样的环境和道德气氛。这些青少年面临着生理成熟期已到、法定婚龄未到、社会道德规范严厉禁止他们到异性那里寻找性发泄渠道的窘境。

  于是,有不少青少年转向了第三类性发泄渠道--同性恋行为。有一种说法,认为这些在青春期转向同性发泄渠道的男性往往是性生理和性心理早熟的人及性欲比一般人更加强烈的人,否则,为什么别人没有感觉到有迫切的性发泄需要,或即便有了这种要求也能够暂时加以克制,而他们却不能克制呢?这种推测有一定道理,但有待证明。同时不应忽略了那些通过***手段或到异性那里寻找到发泄渠道的人们,他们也和同性恋一样冒着违反社会规范的危险。一样自称同性恋中的"精英分子"的调查对象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同性恋少年比一般同龄人内心丰富。"在笔者看来,内心是否丰富很难提出可靠证据因而难以定论,同性恋少年比一般同龄人在性心理上更加早熟,更加强烈一些倒可能是事实。或许他们同常人在生理上没什么差别,但同性恋少年有心理上似乎更早熟些,因为在同样不可能接近异性的情况下,同性恋少年找到了同性发泄对象,而一般同龄人大多或是压抑了性欲,或是尚未感到这种欲望的存在。

  有调查对象明确提出:"第一次性经验极其重要,如果是发生在同性朋友之间,就可能终身同性恋。"我们对这一点的理解是:由于首次性经验事关重大,印象深刻,当事人有可能就此将性快感与同性对象联结在一起,难以再将二者分开,尤其当这一经历发生在早年生活之中。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年龄越小,越无全面判断人生经验的能力,越没有将多种经验加以比较的条件,也就越容易形成对某事物与他事物之间关系的固定看法,就如性快感与同性对象之间的关系那样。克里克在《男性》一书中指出:"早年的同性恋经历对性本能有深远影响",(克里克,第223页)在我们看来,其道理就在于此。

  调查对象中的一位在谈到自己的性取向的形成原因时,极其强调首次性经验的重要意义。他上中学时追求过女孩,应该说在性角色认同上已有一定火候,但是后来因偶然机会有过一次同性恋经历,随后虽一再克制自己,仍难奏效。在压抑自己达四五年之后,心理上仍旧"一直渴望",最后终于再次开始同性恋生活方式,以致完全陷入其中,难以自拔。

  "我不能肯定是先天还是后天,可能一半对一半。我觉得自己后天的。如果上高中时不碰上那个漂亮男孩,我可能会去爱异性。"

  另一位说得更明确:"一个人十三四岁已开始性成熟,产生了性追求、性发泄的要求,但婚姻规定异性结合年龄要到二十多岁,这中间十余年空隙使人类性饥渴不好满足,便发生困惑。其间异性的接触要遭到社会、家庭的非难,而同性接触的机会随时存在,一旦两人间发生了性的满足,便会深深吸引,影响终身。一个人成熟过程中最初认识的人(妈妈,爸爸)最亲密;最初学会的词语不会忘记(比如儿时学会的方言),最初习惯的饭食也会一生留恋……那么最初的性经验呢?也是终身回味的留恋的。如果一个人最初的性伙伴是同性,这种习惯形成规律,不能说是生理的反常。"我们将同性恋成因是强调首次性经验重要性的理论称为"空白占据"理论。这一理论认为,性行为方式和性角色认同这二者之间虽然关系密切,但毕竟是两回事。人们可以在认同了某种性别角色之后,在一段时间里性行为方式还是空白。一旦某种性行为方式首先占据了这一空白,就大有可能固定下来,形成终身的性取向。而这种被选中的性行为方式同性别角色认同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那些性行为方式以同性为对象的男子并不一定认同女性角色;那些在心理和生理上完全认同男性角色的男子也并不一定将性行为方式固定到异性间的******交上。

  除了对最初性经验的强调之外,恋母情结在本次调查中也占据了比较显著的地位。恋母情结又称俄狄浦情结。这一概念取自希腊神话中俄狄浦斯杀父***母之意。前文曾提到弗洛伊德的一个观点,即认为同性恋形成的原因之一是恋母情结,我们的调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这一诊断。虽然并非所有的同性恋者都有恋母情结,但这种情形确实存在。

  以下就是一些同性恋者的说法:"我5岁时母亲就去世了,父亲经常打骂我,我那时小,也不知道反抗,自己有主意了,才开始反抗父亲。我认为自己走上这条路和缺少母爱有关。"

  "我妈是个善良的妇女,总受我叔叔们的欺负。我的性格像妈妈。我对父亲反感。他对我们不负责任。我常想他既然不爱我们,为什么当初要生我们。"

  "在家里我母亲当家,处于领导的地位,而我父亲处于被领导的地位。我很小的时候,父母经常打架,而总是站在母亲这一边。"

  "我更喜欢母亲,因为母爱是任何爱所不能比拟的。母爱最细腻,最深长,最持久。它不会因为儿女的任何变化而改变。"

  "我母亲总爱护着我,我爸爸总骂我,说我光会花钱不会挣钱,成天为了钱大吵大闹的,我都怕死了。我父亲只在钱物上满足我的要求,没有给过我多少父爱。"

  "我父亲是个老工人,模范共产党员,从来不顾家,整个家都由母亲来照顾。我对父亲毫无感情,连'爸'都没叫过,叫过他'老头'把他弄急了。他太古板了。我羡慕过别人的父亲。"

  一位来自农民家庭的大学生说:"父亲对我们不好。爱还是爱的,方式不对,比较粗暴。他生活中有挫折,所以总爱板着脸,他的脸总像阴云密布要下雨一样,我们对他就像老鼠见了猫样。他是农民,脾气太暴,经常打我母亲。我学习好,挨打不多,兄弟常挨他打。"

  "直到我父亲退休之后,我们的关系才突然变得友好起来,在此之前的二十几年,我对他的看法基本上只有两个字:我恨!甚至大学毕业后有几年我们之间没有说过一句话。现在我想我自己不怎么恨他了,正如我不能完全为自己的错误负责,他也一样。"

  一位小小年纪已走上这条路的少年说:"爸爸妈妈两人中我更喜欢妈妈,妈妈比爸爸强,处理问题能力强,可惜我母亲很不得志……"

  一位大学后说:"我父亲是工程师,母亲是教师。父母结婚很晚,所以很晚才有了我。我父亲快40岁时才结婚,他交过很多女朋友,我奶奶都看不上,不同意。我奶奶这人很严厉,把我父亲教得没有主见,不太懂得生活,说实话,我有点看不起他。我母亲比父亲强。"

  一位同性恋者忧心忡忡地说:"我是家里最小的孩子,和母亲感情特别好。万一我(是同性恋)这事儿让母亲知道,她肯定受不了,我说什么也不能让她知道。"

  "年轻时有件事可能对我有影响。那时我十六七岁,已经懂得一点性方面的事,父母是四十五六岁。有一天晚上睡觉,父母为这事吵架让我听见了。父亲求母亲,母亲很反感地说:你想让我死啊。我记得当时特别恨父亲,觉得父亲欺负母亲。现在我当然不会这样想了。但当时印象挺深。"

  除了恋母憎父,有的同性恋者因从小丧父而缺乏父爱。一位调查对象提到他的一个同性伴侣在***时总爱管他叫"父亲",因为这个人自幼丧父,是跟着舅舅长大的。另一位同性恋者也碰到过这种情况,他对此所作的解释是:"多数人愿找年轻的,可也有些人喜欢找年岁大的,因为他们的父亲对他们不好,想找个父亲。"

  在回收的问卷中,对于"您与父母感情如何"这一问题选择"更喜欢母亲"的人数多于选择"更喜欢父亲"的人数,在"父母对您感情如何"一问中,回答"母亲更喜欢我"的人数也大大超过"父亲更喜欢我"的人数。

  了解到有些同性恋者肯有恋母情结,还没有回答为什么恋母情结会导致同性恋倾向这一问题。根据我们的观察与分析,首先,对母亲的依恋使这些男孩子在社会教化过程中认同女性,而没有能够认同男性。所谓认同女性是指他们会以女性自居。男同性恋者当中有一部分人在言谈举止上会不知不觉地流露出女性姿态和气质,走路扭扭捏捏,说话细声细气,性情柔顺胆怯等。这都是认同女性角色的表现。

  其次,由于对母亲过分崇拜,其他的女性都看不入眼,自觉不自觉地拿他们同自己的母亲相比,却总是觉得相差太远,因此很难被一般男性所中意的女性所吸引。

  最后,对母亲的依恋还可能使这些男子将周围的女性都当作母亲类的人来看待,而对母亲是只能有敬爱不能有情爱的。有不少同性恋者在工作单位可以同年龄较大的女同事相处得很好,亲热而自然,对他们也很尊重,却不能喜欢年轻漂亮的女性,其原因看来就是他们把那些年纪稍大的女性比照自己的母亲对待,而对于年轻女性则不知如何是好。还有些年轻的同性恋者说,他们认为女性很神圣,不好接近,对她们有敬畏之感,想来这也是从对母亲的感觉演变而来的。有好几位年轻的调查对象表示,对于年纪大和特别小的异性还能接触,就是不能接触和自己一样年轻的女性:"挤汽车时有岁数大的女的还好点,年轻女人靠我近一点我特别反感。在年岁大的和小的女性面前我都能自如,比如我跟小外甥女、小侄女什么的在一起都感觉不错,但一接近年龄相仿的女性就紧张,不愿跟她们在一起,觉得心烦,闹心,有厌恶的感觉。"

  调查对象较多提到的另一类童年环境是女性化的教育。由此可以推测,从小受到女性化的教育有可能使男孩认同女性性别角色,从而成为认同女性的同性恋者。格兰姆斯在《性后果》一书中指出,同性恋的个案史表明,许多男同性恋是由于童年时家长给他们穿女孩衣服、当女孩看待而成为同性恋者的。这也可以算是一家之言。我们的问卷调查发现,不少调查对象小时候曾穿过花衣服做过针线活,学过编织,做过女孩的游戏,有过女孩气小名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促成其同性恋倾向的环境因素。

  一位同性恋者回忆道:"我小时候脾气急躁,我妈让我学女红磨性子。我从小爱编织,上学时学过织毛衣,还学过绣花。"他日后常常帮同性恋恋人织毛衣。这种女性化的教育使他认同于女性,放弃了男性角色的学习和培养。

  另一位说:"我父母文化很低,家里孩子多,父母怕孩子上外边招是惹非,就把孩子管得像女孩那样,可以少招惹是非。困难时期,很多男孩和女孩一样,帮家里做补活。"可是这位同性恋者无法解释他的几个哥哥生长在同一环境,却都不是同性恋者。

  "我所具有的同性恋倾向,可追溯到小学。我从小学到初中主要在女孩堆里玩,对女孩所玩的东西比较感兴趣,并与她们为伍。我母亲对我特别的疼爱,而且我从小多病,体质较弱。父母对于我与女孩子玩,从来不加以阻挡,而且他们这样认为:跟女孩子玩比较安全,可以放心。"

  "我家就我一个小孩,有不少表姐,从小就由表姐们带着玩。我妈妈又喜欢女孩,从小把我当女孩子养活,给我穿女孩的衣服。我表姐们爱花,爱胭脂口红,我也喜欢,表姐们相互搽胭脂抹粉也给我弄。我家有几个朋友,是大票友。有一次我看见一位老先生拿了许多'头面'(唱戏头上戴的首饰,闪闪发光的那种)我妈告诉我值很多钱,我也特别喜欢,加之我那时像个小女孩,就开始学京戏了。我的家长认为我学旦角很好玩,家里来客人时就让我唱戏。先前他们让我学青衣,学女的,是为了好玩,有意思。后来他们不许我学了,但那时我已经喜欢上学京戏了。现在我喜欢首饰,衣服也很想穿红红绿绿的,但我怕人讲话,就没敢买。如果没人说我,我可就真敢穿!那时我对同性恋之事一点也不了解,最近几年我发现我喜欢女孩占三成,喜欢男孩占七成,但我可不敢大鸣大放的。我家中的长辈不许我学戏是因为他们看不起'戏子'。但他们也知道唱戏的这些人的'这些事'……后来我才知道男旦们的隐私。内行人说'十旦九不清'我学了京戏,我才理解男旦的心理,我也特别特别喜欢男孩子,但我不知道这是我要找的目标,'对象'。"

  一位家在南方X市的同性恋者对自己作了如下描述:"我坦率地自白:儿时女红其佳,曾为本地名寺缝制彩幡,也多次欲出家为僧。曾长斋数年。平日喜欢看《红楼梦》、《品花宝鉴》、《***》等书籍,也曾唱得京昆数曲,古琴也能弹几操。虽受父母之命娶亲传宗,但常浸***于书斋画室之中,也常常礼佛观经,自有黛妙之感。喜清好洁,虽然从书本中悉有断袖之交,龙阳之乐,但未有染指。"

  "我关起门来自己演过戏,我完全是自学的,在联欢会上唱过。我看严凤英演的仙女,她的一言一动、眼神都印在我脑子里,有时我就在自己的脑海中演这些戏。我要是个女的,一定会去学戏。我从小就这么压抑,我所有的话都烂在肚子里。"

  一位从小学青衣的同性恋者说:"我平素是一个很正常的人,因为我学习京戏,多少有一些女孩气味。我时时刻刻地注意自己的一举一动,还请我周围的同事们监督我的言谈举止,请他们给我指出女性化的动作。我前些时候见到了一个高中同学,他惊诧地说:你可真是变了一个人呀,你这样才有点像人男的。我听了以后心里特别的高兴,因为他就是看不起学京戏的男旦。我们俩高中是同座,他都很少和我讲话。我问他:我真的比以前强多了吧?他说,真的。我说,我以前也是个男的,你怎么说我现在才是个男的呢?他说:上高中一报到时我就看出你是个学旦角的了,你一步三摇,举手投足样样都像个女的,还有就是你与别人走路总是挎着胳膊走的。我一回想以前上高中时的样子,的确就是这样的。"

  "我排行老三,有个妹妹。在没有上学之前,我照看她。也许我们俩互相影响。她是一个'假小子',我是一个'假丫头'。"

  "小时我喜欢和女孩玩,男孩子太坏,太野,会欺负人。因此,和女孩子一起一是有安全感,二是玩得有兴趣,内容广泛。"

  "我今年19岁。小时候喜欢和女孩子混在一起,我的心理特征像个女人。我跟女孩子在一起觉得轻松,跟男孩子在一起觉得不自在,跟帅哥哥在一起还有邪念。我看到哪个比较帅的男人,会有触电的感觉,想办法跟他交朋友。"

  一位同性恋者是这样分析同性恋成因的:"幼子和独生子里同性恋者特别多的原因就是因为从小养得娇,不爱参加男孩的活动,像爬房上树、游水、打土仗等等。男子气就是敢冒险,又疯又野,从小在家里一人独处的男孩很难认同于其他男子。"

  根据调查对象的自诉,有的男同性恋者是由于先天体质柔弱,很少参加体育锻炼和男孩子的游戏,以致希望得到更强壮的人的庇护,滋长了对强壮伴侣的依恋心理。一样同性恋者说:"我生下来才两斤半重,先天体质太弱,小学和中学一直没上过体育课,喜欢和女孩一起玩。"由于体质柔弱,这些男孩子脱离了早期社会教化中最重要的群体--男性玩伴群,于是便失去了在游戏中受到潜移默化的男性角色教育的机会;又由于常和女孩一起玩,做女孩的游戏,反而会受一女孩游戏中女性角色教育的一些影响。

  另一位调查对象也说:"我小时候体质一直比较弱,总想有健壮的、像老大哥一样的人,我能依附于他。自己缺乏独立果断和勇气。"

  一位同性恋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做了如下概括:"同性恋者当中很多人体魄较弱,性格内向,喜欢静不喜欢动,文弱,就像白先勇《寂寞的十七岁》时而写的那个男孩子。"

  我们访谈的一位体魄颇为强的同性恋者如此谈到他的第一位同性恋伴侣:"我俩中学是同学,那时候他就显得单薄文弱,我总像个大哥哥那样保护他,后来在26岁时,我到X某市出差又碰上了他,那时他已经是个同性恋者了。"

  有一位调查对象是舞蹈演员,他的父母在他小时候就表示过特别希望他是个女孩,他自己也有过愿望作女孩的想法。他在问卷上写道:"我从小就希望自己是个女孩,想过作变性手术。每当我违心地和女孩们在一趣时,我感觉好像和她们搞同性恋。除了性器官不一样,我们的一举一动完全一样。"其实,这位调查对象或许更应该被划归易性癖者之列,而非同性恋者。

  然而,有人却以自身经历为依据驳斥了关于"女性化教育是同性恋成因"的观点。例如,有一位这样说:"许多著述在论及gay成因时,过分强调gay幼年时生于不健全的家庭,从小受不良环境的影响,诸如从小把男孩当作女孩抚养,少年时受别人的引导,生于单亲家庭等等。我看了感到可笑,至少我不在此列!我生活在一个幸福之家,父母给了我无私的爱。我小时候的环境和别人并无二致,小时候父母也未把我当成女孩抚养。我小时候特别好动,上墙爬屋,上树摸鸟,整天在外面和小伙伴们一起玩。"另一位也说:"我的家庭环境和别人没有任何不同,我从小爱做男孩的游戏;对父母感情都很好,没有更喜欢谁;家庭很幸福,不是不健全家庭;所以我觉得我的性倾向是天生的。"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一些特殊经历有可能对同性恋取向的形成产生潜在的影响。例如,有的同性恋者在年幼时曾受到过女性的虐待,因而在潜意识中埋藏下厌恶女性的印象。有一位同性恋者回忆道:"小学时我参加了舞蹈班,学跳新疆舞,男女分开练习,老师教得很严。那个老师是一位40多岁的少数民族的妇女,样子长得很凶恶,满脸横肉,经常打我们屁股。我那时特别怕她。"再如,有一位同性恋者家贫,在很小年纪就要做家务活,给他留下恶劣印象的是照顾卧病在床的祖母,他甚至不得不常常为她清洗阴部,造成他对女性身体的终身反感。

  还有些调查对象认为家庭对他们的过分钟爱是造成日后同性恋取向的原因。从问卷分析中发现,调查对象中排行最小的人比排行老大和排行居中的多。样本中排行最小的人数是老大的三倍,是排行居中的人数的二倍。还有几位倒不是独子或排行最小,但却是长到很大年龄才有了弟妹的。

  一位调查对象在小学三年级才有了弟弟:"弟弟个性强,好和父母顶嘴,我长这么大没和父母顶过嘴、红过脸……我在家里当了10年最小的孩子,这十年就注定了我一生内向离群的性格,注定我成为同性恋者。"另一位说:"我和弟弟相差12年,所以一直到12岁,不只是父母溺爱我,一大家子人都把我当老儿子养。"独子或幼子的地位使他们受到了过分的溺爱。一位同性恋者说:"从小父母十分溺爱我,要什么都给。我1岁到4岁时,家里就为我雇了保姆,一个月17元的工钱,可那时我母亲才挣15元一个月。"

  有些少年因为相貌出众而受到家人宠爱,滋长了一种过分顾影自怜的倾向。一位同性恋者回忆道:"小学二年级时,老师看我长得好看,让我进舞蹈班学跳舞,从二年级到五年级。我一开始不喜欢跳舞,后来才喜欢上了。自从学了舞,从装束上和一般就不一样了,没有朴实劲了,也有了好美之心。记得那时候,我为了卷头发在火边烤拢子(北京俚语:梳子),三毛六一把的铝拢子我烤坏了十几把。上中学时为了买电夹子,我一个月不吃早点,省下钱买的。我那么小就知道要打扮自己了。那年社会上刚刚恢复烫头,我就把头烫了。学校让我把头发剪了,否则开除,可我宁肯不上学也得烫头。我还学了摘眉毛,专门学过化妆和着装。"最近我们见到他,他纹了眼线,虽然有些发福,仍然英俊。另一位同性恋者说:"我的自我感觉是,我小时候特别招人喜欢。坐在公共汽车上,老有人逗我说话,说我长得好看。"

  一位年轻的同性恋者,大学生,这样进到他儿时的经历:"我有着典型的同性恋者的经历:小时候体弱多病,父亲懦弱,母亲持家。我母亲当老师,对我抓得很严。记得上小学那时我学住平房,我妈只准我在院里玩,不让我上外头大街上去玩。我只好在院里和女孩一起跳皮筋。有一次我不听话,上外面和男孩玩'砍包',结果是被我妈拎着耳朵弄回家的,这件事我印象很深。我也有过受异性欺负的经历:小学时我后面的女同学总是把铅笔末倒我脖子里,她长得比我高,跑得比我快,我打不过她,也追不上她。从小学到中学一直有人管我叫姑娘,我不愿意但没办法,我不愿为个外号跟人打架。"使事情变得复杂的一个情况是,一些从外表看容易被人当作认同女性的男同性恋者,自己并不承认这一点,就以这位被人唤作"姑娘"的青年为例,据他自己说:"我绝不认为自己有女性倾向,相反,有时我看到陌生人扭扭摆摆、细声细气地同我搭话,觉得很反感。我不喜欢这样的人。其实我只是长得很秀气,性格很内向、腼腆而已。对于我的容貌,我是很喜欢的。父母的朋友和同事,凡是见过我的人,都说我'太标致了','比女孩还漂亮',连同学们也说我'光彩照人','搁人堆里一眼就能认出来'。走在大街上,常有许多人看我,我很得意,但有时也想,如果是因为这张脸造就了同性恋,我宁可换一张麻子脸。这倒不是我计厌同性恋或看不起自己,而只是想获得一份轻松的心情罢了。"

  这位同性恋者是学医的,既有生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也有自己的切身体会,他对同性恋的形成原因持有这样的看法:"如果说是先天形成的就应当有遗传基因。要是真能发现这种遗传物质倒好了--关于同性恋的社会道德方面的诘难就不能成立了。先天说中关于同性恋者激素水平低的说法也站不住脚,如果真是那样就应该在第二性征上看出来,走在大街上就该一眼就能看出谁是同性恋者了。拿我来说,我是全班长得最壮的,最有'块儿'的,说明激素水平一点儿也不低。后天说比较可信。我的理论很简单:我认为男同性恋的形成就是因为从小认同了女性。对于那些长得漂亮的小男孩来说,人们从小就容易溺爱他,像夸奖小女孩一样,总是夸他长得好看,于是他就认同了女性,其实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先天的遗传--人的相貌不是遗传的吗?那些长得不漂亮的,一定也是家里把他当女孩来养过。总之,先天是导火索,后天是炸药包,即使没有导火索,只要把火柴扔在上面,炸药包也是会炸的。"

  在溺爱的另一极度端,父母过分的冷漠也会给一些少年造成感情的饥渴,以致"饥不择食"。一位年仅19岁的同性恋者在问卷上写道:"在更多的时候,我希望的是精神上的安慰,而对于同性恋则看得不是很重。我觉得自己少年时家庭的温暖太少了,所以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真心待我,让我感到有所依靠,我就喜欢他,相信他。或许,我一直感到自己很脆弱,所以更希望有个像父亲那样的人来爱护我。这或许就是我倾向于同性恋的原因。"

  为什么父母溺爱和童年环境过于泠漠会成为导致同性恋倾向的因素之一呢?根据专家的年法,原因在于同性恋实际上是一种自恋主义倾向(narcissism)。自恋主义的形成原因,既有因父母溺爱引起的自娇,又有因父母过于冷漠引起的自怜;从小的溺爱和容貌出众或许会使一个男孩认为自己是人们注意的中心,是最重要的,最可爱的,从而助长自恋倾向。总之,这种自恋主义既表现为过分的自怜自爱,又表现为对自身之外的对象或与自身相异的事物兴趣缺乏。

  不少学者都曾论述过同性恋源于自恋主义这一观点。弗洛伊德反映出:"一个人最终的性态度直至青春期后才稳定下来,其中宿因众多,我们未见得全能了解;有些是体质上的关系,有些则是环境的影响。无疑地在个别的例子里常会有一两个因素特别显著,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但是一般言之,宿因的多重性已表现在人类性态度的繁复不一里。在倒错型里,你常可见到远古的体质与原始的机理占着优势。他们最基本的特性似乎是自恋式的对象及肛门快感区的持续作用。"(弗洛伊德,第51页)。

  从本质上看,同性恋属于一种对异性无好奇心的现象,正如斯克拉顿所说:"我们渴望了解一些非自身所有的东西,这些陌生的事物是对我们内心的挑战。同性恋欲望与异性恋欲望的区别即在于此。异性恋者在性别的另一个世界中探险而与同性恋者发生关系的人们不属于另一个世界。因此,同性恋者对他的伴侣的感觉有一种特殊的内在熟悉性,他对伴侣的种种特征的了解,即是去了解那些他早已知晓的东西。"(斯克拉顿,第238页)在异性恋行为中,自我从自身走向他人,对方的一切,包括肉体,是他自身所不了解、不熟悉的;而在同性恋行为中,自我仍旧留在自身之中,怀着自恋主义的激情注视着他人,而他人不过是自己的一面镜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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